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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分、县局进一步加大了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上半年碑林分局和蓝田县局分别对两家违规使用米非司酮的诊所进行了查处。8月上旬,他们对新城区所属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走访、调查,进一步摸清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资质。 为加强对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向药品经营企业下发了《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市食药监发[2008]132号),明确要求一是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二是药品批发企业在向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销售对象索取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资质证明,并留复印件备查。三是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四是凡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需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五是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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