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陵县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和公安等四个部门,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理清思路,统一认识,发挥部门优势,加大治理人口性别比力度,在全县形成了“四轮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人口计生部门全面负责协调全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并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了B超机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完善了孕情检测和访视制度,坚持二孩孕情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实行二胎生育只给一次机会的制度,同时加强了对人口计生系统B超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了B超操作人员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审查和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了4次人口计生、卫生、公安、工商和药监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检查活动,查处非法销售违禁药品案件3起。
卫生部门把建立完善和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为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系统内部学习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加大对医疗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加强对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监督监管,特别是加强对胎儿性别监测技术(B超机)、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完善了B超管理制度、超声技术诊断登记备案制度、终止妊娠登记管理制度,终止妊娠以及围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并实行月报告制度。建立了个体医疗档案,定期检查,严防个体门诊非法行医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同时加强了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实行对出生情况向人口计生部门定期报告制度。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和整顿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市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清查清理,对非法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进行查处。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
公安部门坚持依法打击溺弃女婴、非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认真做好新生儿入户登记工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依法查处了2起在集中整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