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凡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第二个子女的,请在第一个孩子年满三岁三个月(女方年满二十八岁以上的除外)时,由夫妻双方写出书面申请,交村(居)民委员会或本人所在单位。
2、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核实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发给《生育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3、申请生育夫妻按要求填写《生育证申请表》交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盖章、签注意见后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4、乡镇或街道签注意见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批,发给二孩生育证。
5、领取生育证后怀孕的,不得因性别选择终止妊娠。溺婴、弃婴或者因性别选择终止妊娠要求再生育的,不发给生育证。
6、第一个孩子为病残儿的需出具病残儿病历及医院证明,经县级病残儿医学技术鉴定组鉴定后审批。
办事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区县人口计生局
申办条件: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申报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与女方户籍所在地乡(街)级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咨询。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县计生行政部门,行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发给生育证.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延长至两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8789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