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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及对策
西安人口网 www.xianfp.gov.cn  时间:2008年07月24日 10:07   来源:户县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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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当前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热点、难点和重点,分析探讨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原因,寻找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良策,无疑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社会抚养费是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惩诫性补偿性费用。社会抚养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禁止违法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平等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就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提出一些建议。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现状及原因
  1、计划生育法制意识淡漠,不能自觉承担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2000年以来,农村违法生育者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不足10%,已征收对象户中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占到40%—60%,很少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是公安系统新生婴儿报户取消计生部门审批程序,报户村委会划分责任田,社会制约措施减弱;二是某些违法生育者子女分得责任田后,认为计生部门无法管了,不愿意缴纳社会抚养费;三是一些群众有意无意流动违法生育,计生部门追缴难度较大;四是一部分当事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缴纳能力;五是一些基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工作带有随意性、片面性、随便降低征收标准。
  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处于两难境地,举步维艰。一是没有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县级计生部门政策法规科只有2—3名工作人员,乡镇计生办只有1—2名公务员,其余都是事业单位人员,且工人身份较多,造成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上的不合法现象。二是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较低,个别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乡镇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征收标准不严格,存在违规放宽、人情征收等情况;四是计生部门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对于当事人不配合的更是难以调查取证;五是经费严重不足。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不积极配合,很少有主动缴纳的,需要多次上门催缴,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执法成本较高;六是村级干部征收积极性降低。过去收超生费村级有奖励机制,现在实行“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村级“失去了利益驱动”,村组干部不愿意得罪人。七是县、乡计生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畏难情绪,患得患失,生怕出了事情承担责任,工作虽然热情高干劲大但成效小。
  3、征收社会抚养费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公安部门实施便民措施将社会抚养费缴纳作为公安办理户口的前置条件,或者作为流动人口外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前置条件,已经不再有效。在社会上形成“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只要交钱就可以多生娃”等错误观念。
  4、强制执行力度不够,综合治理的局面没有形成。县级法院强制执行率较低:一是法院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人员不足;二是执行费用较低;三是法律法规对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没有具体规定;四是法院主观上仍然存在不愿染指计划生育案件的旧思维模式;五是乡镇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有许多不完善地方,与现行法院强制执行条件还有距离。六是县级部门及村级组织不能积极履行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对本单位违法生育当事人往往采取包庇、推诿、扯皮态度,增加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难度,导致计生部门孤掌难鸣。
  二、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对策
  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不仅要健全和完善宣传教育、社会制约和利益导向机制,现阶段仍然需要坚持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这一重要经济限制手段。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对广大育龄群众不能起到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对违法生育者不能有效地惩诫,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不公平,影响到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构成严重挑战,影响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我们认为,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必须运用教育、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群策群力,才能收到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首先要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生育,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优教、生殖健康等知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教育引导广大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其次对违法生育者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群众明白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属于补偿性行政收费,是国家追究违法生育者法律责任的行为;使群众明白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规范生育行为运用的经济制约手段,目的是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使群众明白国家现行的生育政策没有变,违法生育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澄清一些群众“只要交钱就可以多生娃”、“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等错误认识。第三,公开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对党员干部、名人、富人违法生育及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拒不缴纳者,发现一例,强制执行一例,曝光一例,教育一片。
  2、健全机构,落实经费。县级成立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报酬、车辆等行政执法必要的保障条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执法资格,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或者由计生、法院、公安联合组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建立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治理的联合执法体制。明确各自职责:即,计生部门对违反政策生育对象及时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县法院除协助计生部门征收外,还要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及时立案,迅速查处;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对于干扰阻碍甚至破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行为快查快处,严厉打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环境。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县级财政要确保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不能雇请没有执法资格人员,不能搞自收自支,依费养人,依费办事。
  3、文明执法,依法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做到:一要严格征收主体,征收主体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者要持证上岗,挂牌征收。二要严格征收范围和对象。三要严格依法行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四要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征、作出征收决定、制作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进行。五要严格征收标准。必须按《省条例》规定的标准征收,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或自增收费项目。六要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能估息迁就。名人、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不得担任社会荣誉职务,不得参与相关奖项的评比。七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征收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坚决杜绝挪用、贪占等不法行为。另外,对于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应当与其签订分期缴纳合同,并按合同及时征收缴纳。
  4、强化措施,确保成效。一是减化办事程序,为育龄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依照《省条例》规定落实相关生育政策,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避免违法生育现象发生。二是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执法程序、征收标准、办案结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鼓励举报,强化监督。计生系统内部、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要信息共享、畅通举报渠道、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违法生育和违法征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四是省市人口计生委、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督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五是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六是一手抓各项奖励优惠优待政策的落实兑现,一手抓各种处罚制约措施的落实。按《省条例》规定,落实计生奖励政策,特别是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真正实现从控制多生向引导少生,从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方向转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人性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第三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三等奖)
作者:刘建良
编辑: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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