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实行五项制度规范计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了全区计生执法队伍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全区未发生一起因对计生执法决定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案件发生。
一是执法权力委托制。雁塔区人口计生局和大雁塔、小寨路、电子城三个街道办事处共有13位计划生育行政工作人员,经过《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已取得计生行政执法资格。目前,该区人口计生局已向三个街道办事处颁发了计生行政执法委托书。
二是执法身份出示制。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了解违法案件时,必须出示执法证或(检查证),对行使公务时不出示执法证件的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理,使计生行政执法完全掌握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是征收数额合议制。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家庭收入情况、本人对违反政策法规认识态度情况以及征收数额情况进行三人合议制,避免人情面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是执法文书送达制。对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必须送达到违法生育的当事人手中,执法文书中详细说明处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坚持做到依法、依章、依程序行政执法,避免了坑害群众的乱执法现象。
五是司法机构协助制。对在限期内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且态度恶劣的、拒不配合的从重处理,直至交由区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保证社会抚养费的及时足额征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