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备齐相关资料;
2、区县人口计生局审核上报;
3、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并实地考察
4、办理、批复
办事依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受理机构:科技与基层工作处
咨询电话:87882162(科技与基层工作处)
申办条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满三年的
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及时在媒体上声明和公告,并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服务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