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
(2)区县人口计生局统一审验;
(3)市人口计生委审批。
政策法规依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管理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
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中等以上医疗卫生专业学校毕业,已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
(五)从事临床技术服务的医生、护士,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执业护士资格,并在当地卫生部门注册。
(六)未获得中等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证书的,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10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七)现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并参加市人口计生委技术培训且理论和技能实践考核合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受到行政处分者仍在处分期内。
(三)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未满3年。
(四)本人现不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岗位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须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原手术合格证及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请在下载专区栏下载),申请表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服务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机构:市人口计生委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87882162(科技与基层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