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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区县或街办、乡镇人口计生局审核有关资料 3、给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政策依据:市人计办发〔2007〕5号《关于部分群众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受理机构:各区县人口计生局 办理地点:乡镇(街办)计生办 申办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因故遗失的,现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家庭中,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并分别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没有子女的;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独居,未再生育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夫妻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提交材料: 1、书面补办申请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原单位出示的证明,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出示证明; 4、再婚家庭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8789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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