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从严从紧控制人口增长,转变管理和服务方式,我们在全面总结“十五”人口发展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经过详实的分析,选择合理的模型测算,制定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为西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西安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
(一)“十一五”规划总体思路。以邓小平人口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营造良好的人口资源环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人口发展目标。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798万人以内,总人口年均自增率为6.21‰;加上机械增长人口49万,总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16‰。
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845万人,总人口年均增长率为9.7‰。加上机械增加159万人,全市总人口达1004万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一)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
建立完备的调控体系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协调农业、公安、民政、劳动、工商、卫生、教育等相关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对人口问题实现综合治理。
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全面开展奖励扶助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多方面的优惠、优待和照顾,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得到限制。
积极利用经济发展成果,加大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健全养老、医疗、生育、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
建立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产业开发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西安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使其承担起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优生优育咨询任务。加快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深化计划生育药具改革,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强化孕前、孕期管理与服务;大力开展优生优育咨询、遗传咨询、婚前检查、优生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预防性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启动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人口计生广域专网的应用水平,完善机关局域网和自动化办公系统,切实做好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更新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积极争取信息化立项,建设西安市人口信息数据库工程,形成人口计生宏观决策、宏观控制、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信息支撑体系。
结合人口重大问题、人口及社会经济政策,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机制,认真研究和科学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内在关系和发展规律。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分布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科学确定未来人口发展目标,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相应的评估体系。改进和提高统计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四)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有序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建立自治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把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总结基层经验,整合提炼,上升为新制度。
推进“三大工程”,确保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六个好”标准,帮助指导没有达到国家优质服务要求的区县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办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制度;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经过十年努力,真正把工作职能转到“研究战略、制定规划、创造环境、依法管理”上来,加快行政程序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五)不断改革和深化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普及法律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为中心内容,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家庭,紧紧围绕群众生育观念转变这个核心,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把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结合起来。
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切实加强计生干部的业务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扩大干部的知识面和见识面,向培训要能力,全面提高计生干部的工作能力。
(六)重视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
加强对计划内二孩的监管力度,完善生育二孩只给一次生育机会,建立对计划内二孩怀孕妇女跟踪服务、定点接生和死亡报告制度;加强对各级医疗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站B超机的管理,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私营、个体诊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以及溺弃女婴、贩卖和虐待妇女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继续加强党和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决定》精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制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及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建立健全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不仅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进行考评,而且把各级干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政绩、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机制,形成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的复合型、管理型人才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待遇与个人绩效评估挂钩。加大对人员的服务、管理、业务培训力度,增强服务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有一名懂医学、会管理的业务站长,县级服务站要有1-2名具有医学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乡镇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具有医学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技术人员比重要达到80%以上,做到人员结构合理、技术过硬、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
重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制定规划并认真落实。采取在职学习、离职培训、学历教育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整个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到2010年,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35%以上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0%以上达到大专学历;村级专干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乡镇初步形成以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专兼结合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所有在岗人员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和证书。
(三)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力度,稳步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加强审计,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胡支乱花的现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
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逐步建立财政投入的基础福利个人帐户制度,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在计生、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的市民待遇问题。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和人口计划生育相关的产业,坚持以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事业的正确方向,推动我市的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