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报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的通知
市人计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根据陕人口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建立省、市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决定收集乡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县(区、局)所辖乡、镇、街道办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为备份文件。
(二)各县(区、局)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应用情况汇报。
二、报送时间:2008年7月10日前
三、数据库报送方法:
(一)存储介质:光盘和移动硬盘各存储一套。
(二)备份操作方法:一是使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管理程序备份功能,备份时不加密码;二是使用SQL数据库企业管理器备份功能。
(三)各县(区、局)所辖乡级数据库备份文件分目录报送市级,由市级整理后统一专人报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四)有病毒的或录入率、信息项完整性、逻辑关系准确率低于98%的数据库文件不得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局)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普遍开展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信息查缺补漏工作,对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婚姻史、妊娠史、家庭子女、节育史等信息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乡级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说实话、录实情、报实数,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省、市人口计生委将随时了解各县(区、局)完善数据库的进展情况,并在省人口网站解答基层计算机应用中疑难问题。
联系人: 省人口计生委 吴德刚 029-87293614
市人口计生委 魏晓建 87892342
李淑艳 87818565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