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 安 市 人 事 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市人计发〔2008〕56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局、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办字〔2008〕54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要求我市评选推荐9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集体、32名计划生育先进个人(含2名先进工作者)。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产生,从2004年以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及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基层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中推荐评选。其中,先进工作者从专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中推荐产生(名额分配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三个一”领导机制得到很好落实;建立健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治理人口问题。
2、2004年以来,连续完成年度人口计划,主要工作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好,工作面貌变化大,成绩突出,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依法行政,服务水平高,作用发挥好。坚持以人为本,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4、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在创建国家和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中成绩显著,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5、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评选先进集体,要在做好自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牢固树立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的意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所在地区或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较高。
3、精通岗位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注重观念和知识更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三)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从推荐的先进个人中择优推选,重点推选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被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必须连续从事专职计划生育工作满4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筛选和评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报上一级党委、政府筛选后,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双先”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报省评定领导小组。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报上一级人口计生、人事部门筛选后,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双先”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人选,应按程序在本区域内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和考察,公示期为7天。
(二)2004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明显下滑的,不能被推选为先进集体,党政领导干部也不能被推选为先进个人;2004年以来,已被评为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或被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部和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不再推荐评选。推荐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党委、政府意见,并由纪检部门做出廉政鉴定。
(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需分别填写《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陕西省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表样附后,可在陕西人口网“http://www.sxpop.gov.cn或西安人口网下载)一式三份。其中,被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需同时填写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及先进事迹单行材料。单行材料要求事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2千字以内。申报表于2008年7月30日前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双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29-87882213)
四、组织领导
市人事局、市人口计生委成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双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卫冬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人事局副局长李生孝同志、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王启良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启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田有社和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巩军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西安市关于推荐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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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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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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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