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学生教育资助的通知
市人计发[2008]50号
各有关区、县人口计生局:
市政府决定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女学生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2007年11月13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困难家庭教育资助和农村广厦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高考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就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民政、财政等部门做好2008年相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我市农村(不含城三区)计划生育女孩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女学生;二是通过今年普通考试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大学本科、专科、高职、中专、技校的统招生;三是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00元;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收入的核定按照《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已经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女学生不重复资助。
二、资助金额
教育资助是一次性的。金额为本科生每人3000元,大专生、高职生每人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每人1000元。资金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子女教育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1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有关证明及复印件。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本、准考证、学校录取通知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双女户的证明。资助对象家庭生育状况的认定,要有乡镇计生办负责人的签字。资助对象家庭收入状况核定,要有村委会负责人的签字,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申请审批表》由各乡镇(街道)计生办统一发放和收集。区、县人口计生局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交区、县民政局审定。相关手续在20天内办理完毕。
四、做好宣传,认真落实
把农村困难家庭中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学生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对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教育公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认真落实。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干部进行认真摸底。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及时申请办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决不允许优亲厚友,放宽标准搞照顾,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要主动同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联系和沟通,确保她们在就学前足额领到资助金。
附件:西安市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西安市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所属区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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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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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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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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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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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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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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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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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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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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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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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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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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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计生办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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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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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级别(本科、大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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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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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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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四份,由区县人口计生、民政、教育、财政分别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