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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口网 www.xianfp.gov.cn  时间:2008年07月07日 18:12:00   来源:科技与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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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评选计划生育新农村先进村和新家庭示范户的通知
 
市人计发[2008]51号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6年以来,各区、县按照市委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要求,领导重视,精心策划,扎实推进,使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涌现出了一批计划生育新农村先进村和计划生育新家庭示范户。为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市人口计生委研究决定,对2006、2007年计划生育新农村先进村、新家庭示范户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6-2007年,经省、市、区(县)验收确认的计划生育新农村示范村、重点村;经区(县)、乡(镇)命名的新家庭示范户。
    二、评选条件
  (一)计划生育新农村先进村的评选条件
    1、村两委会作用发挥较好,村党支部、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2、村计生专干为“县聘、乡管、村用”公开考试录用人员,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掌握本村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并能为群众提供宣传、生育、节育、“三查”等优质服务。中心户长作用发挥好,且报酬落实。
    3、村级基础工作扎实,各项规章制度建全,有关资料档案齐全、准确、规范,按年度整理归档。计划生育各项质量指标完成较好,连续三年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溺弃女婴、无出生漏报现象。重点对象“三查”率达9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基本平衡。
    4、能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措施并落实较好,计划生育贫困户有具体帮扶人员和帮扶措施,成效明显。
    5、有计划生育“两室一校”固定阵地,并充分发挥作用,能经常开展宣传、培训、服务活动。
    6、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扎实有效,群众生育观念明显转变,新家庭示范户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计划生育新家庭示范户的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各项活动,在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崇尚先进文明的婚育观念,热心计划生育公益事业,并积极宣传、影响和带动邻里乡亲实行计划生育。
    3、努力学习科学技术,勤劳致富,家庭收入高于本村平均水平,家庭建设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并帮扶本村5户以上计划生育贫困户脱贫致富。
    4、遵纪守法,家风文明,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5、注重培养教育子女,家庭青壮年无文盲。
    三、评选名额
    此次全市评选计划生育新农村先进村30个,评选计划生育新家庭示范户100户。由乡(镇)推荐,区(县)审核,市人口计生委审定。各区、县计划生育新农村先进村和计划生育新家庭示范户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计划生育新农村先进村和计划生育新家庭示范户评选,既是对人口计生系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一次检验,也是不断总结经验,借新农村建设机遇发展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做好评选工作,要严格按标准进行评选,确保评选出的计划生育新农村先进村和计划生育新家庭示范户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在评选中要及时总结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的方式方法,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和效果。请各区、县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科技与基层工作处。
 
    附件:1、计划生育新农村先进村和新家庭示范户名额分配表 文件下载
          2、西安市计划生育新农村先进村申报表 文件下载
          3、西安市计划生育新家庭示范户申报表 文件下载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作者:张金梅
编辑: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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