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能 |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2〕25号)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
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能。
(二)转交的职能
1.将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的有关工作交给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2.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推广应用、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重点案例的技术鉴定等职能,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草案
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市政府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
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
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
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管理直属单
位国有资产。
(七)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区、县党政领导落实
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
|
|